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8号)、《南方科技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等有关文件要求,综合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态势,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制定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 工作原则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以质量为核心,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复试过程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要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 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审核有关政策,并统筹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与录取工作。
2.院系成立复试与录取工作小组,负责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单位具体的复试与录取细则并组织实施,对本院系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
3.院系复试与录取工作小组按需要成立若干复试专家组,开展具体复试工作。复试专家组一般由不少于5位硕士生导师组成,设立组长1名,对本组复试工作各环节负责;设立秘书,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相关事宜。
4.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与录取工作,并配合纪委办公室进行全校复试录取工作的巡查监督。
三、 复试工作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要环节,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重为30%-50%,具体比例由各院系自主确定并在复试实施细则中公布,未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它有违公平的规定。
(一)复试基本线
1.2021年我校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分别执行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型学位类)》和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的A类线要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计划考生的复试线要求见学校有关通知。
2.各院系在学校确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之上,可结合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各学科的复试资格线。
3.达到所报考院系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以参加报考院系的复试。
4.我校不受理破格复试申请。
(二)复试比例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硕士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除上线生源不足情形外,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比例由院系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的特点和生源状况提出建议,报送研招办审核后确定。
(三)复试形式
复试形式由各院系在总结、评估去年相关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各院系应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实施细则(含复试时间、要求、复试成绩计算规则等各项具体规定以及复试名单),在本单位网站上提前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如采取网络远程复试,请提前确定主、副远程面试平台,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如采取现场复试,需符合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由各院系根据不同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自主合理设计,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素养和综合素养两个方面。其中专业素质考核以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特别是考察考生对本专业基本知识和基本概念的掌握和理解、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综合素质考核是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英语听说能力、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个性心理特征、诚信状况、意志品质等。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以各院系公布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为准。如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试题。
(五)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必须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查条件以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为准。资格审查前一般应备齐以下材料(但不限于以下范围,以院系通知为准):
1.考生初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非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其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
考生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按要求进行学历或学籍认证。复试阶段未提交学历或学籍认证的考生,应在录取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交,否则将视为资格审核不合格并失去拟录取资格。
2.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3.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
以上材料的提交方式由各院系自行决定并通知考生。考生资格审查后,各院系须认真填写复试资格审查记录,并由审查人和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后存档。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录取工作
(一)正常录取
1.各院系对复试各环节和总成绩分别设定合格线,没有达到合格线者,将失去录取资格。
2.考生的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相应权重相加之和。录取时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向低顺序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排序,初试成绩相同时按初试前三科成绩加和排序。
3.各院系应及时通过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布复试合格线、复试录取结果。招生指标未完成部分可进行校内外调剂录取。
(二)调剂录取
1.调剂条件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线,且满足调入专业在A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线(如果院系在此基础上有其他更高要求,则按院系规定执行)。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学科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满足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录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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